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26,230,000元购买标的资产。本次资产交易的价格 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其中的关联交易部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中,关联董事俞建午先生回避本 议案表决,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回避表决规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华民、杜兴强、郑金都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