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提交审议的担保事项是满足公司参股公司柳州 双都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的考量。本次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 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象的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华民、杜兴强、郑金都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