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2021-04-30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号)、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
4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制订《宋都基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以下简
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盈利能力、现金
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经营发展规划,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
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三)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
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
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
(含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
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有必
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论
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制定三年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经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本规划的效力及修订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亦同。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