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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2021-04-30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号)、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

4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制订《宋都基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以下简

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盈利能力、现金

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经营发展规划,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
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三)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

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

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

(含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

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有必

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论

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制定三年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经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本规划的效力及修订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亦同。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