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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4-30  

                        公司代码:600077                                                 公司简称:宋都股份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全面预算、信息传递、关联交易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内部审计与监督、筹资管理、税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
项目开发管理、成本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控、投资管理、工程安全、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利润总额 5%或 1 亿   利润总额 3%或 0.6 亿元≤    错报<利润总额 3%或 0.6
报                元                         错报<利润总额 5%或 1       亿元
                                             亿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 1%或 5 亿   资产总额 0.5%或 2.5 亿元    错报<资产总额 0.5%或
报                元                         ≤错报<资产总额 1%或 5     2.5 亿元
                                             亿元
经营收入潜在错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或    经营收入 0.5%或 0.75 亿     错报<经营收入 0.5%或
报                1.5 亿元                   元≤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0.75 亿元
                                             1%或 1.5 亿元
所有者权益潜在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1%    所有者权益总额 0.5%或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错报              或 2 亿元                  1 亿元≤错报<所有者权益    0.5%或 1 亿元
                                             总额 1%或 2 亿元
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及以上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10 万元(含 10 万元)~
                                             1000 万元                   500 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主要财务人员任职资格或胜任能力明显不足;企业更正
重大缺陷   已公布或已上报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
重要缺陷   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风险事件可    人民币 1000 万元及以上     人民币 500 万元-1000 万     小于人民币 500 万元
能造成的直接财                               元(含 1000 万元)
产损失金额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
                  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损失很大;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不按规定
                  进行信息上报或披露等;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上年评出的重大或重要缺
                  陷未得到整改;物资、薪酬、固定资产重要业务等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主要业务管理或操作人员明显不胜任。
重要缺陷          中层管理人员舞弊;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有的管理
                  人员或操作人员胜任能力不够。
一般缺陷          一般员工舞弊;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
                  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对公司经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针对一般缺陷,公司实时采取措
施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控制。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整改
计划。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377,500万元(其中,提供质押担保余额338,200万元、保证担保余额39,300万元)。该等担保
事项,公司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且宋都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
生均对上述 担保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截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之日(即
2021年4月28日),公司为宋都控股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9,160.00万元(其中,提供质押担保
余额349,260.00万元、保证担保余额9,900.00万元)。
    宋都控股和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已向公司出具相关解决方案,力争自2020年5月27日起1年内彻底
解决为控股股东提供存单质押担保问题,公司仍将基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俞建午先生保持存单质押降低过程中的紧密监督,督促其切实、严格的执行上述方案并予以进展披露。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俞建午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