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转让投资份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系公司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我们 了解公司已对交易对手进行了必要尽职调查。本次转让投资份额的交易系公司出 售股权类的房地产项目即嘉兴桢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的财产份额, 是双方基于各自商业诉求达成的共识,有利于公司平衡现有房地产投资的布局, 有利于促进资金回笼的同时降低公司负债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 略。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华民、杜兴强、郑金都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