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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3-14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7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董事会审议时,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弃权表决。董事会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3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本次议案事项。
    ●合同类型:联合体协议、采购合同
    ●内容及金额:
    1、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宋都
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锂科”)、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清源”)签订了《联合体协议》形成联合体,共同参与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或“甲方”)“阿根廷锂钾
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前述事
项以下简称“本项目”,前述事项涉及的合同,以下简称“相关合同”)的执行。
    2、西藏珠峰与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其中乙方一为宋都锂科,乙方
二为启迪清源)签订了《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
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3、本次相关合同项下,涉及的设备采购金额为 16 亿元,宋都锂科就全部合
同设备款进行垫资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6 亿元。宋都锂科有权按照垫付
金额收取年利率为 8%的利息。合同设备全部垫资款项及相应利息,西藏珠峰应在
本项目膜工艺段竣工验收后三年内或 2024 年 3 月 31 日起三年内(含 2024 年 3
月 31 日)孰早分三期偿还完毕。同时,在合作经营期内西藏珠峰每月按照协议
约定计算产品处理费和运营奖励金支付给联合体。


    ●合同生效条件:
    1、《联合体协议》:自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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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作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下述事项全部满足时,本
协议生效。(a)本协议的签署甲乙双方已经经过决策程序,获得必需的批准和
授权;(b)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c)
甲方已按照合作协议约和共获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的约定提供了履约担保。
    ●合同履行期限:
    1、《联合体协议》: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2、《合作协议》:合作经营期约定 15 年(包含 3 年内的 BOT 期限(不包含
建设时间)和 12 年的委托合作经营期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宋都锂科在本次项目里垫资金额为 16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净资产的 33.93%),对公司当期的现金流支出有一定影
响。由于项目经营存在一定周期性,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理解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对新业务开
展所达成的商业安排,且公司也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
我们认为,公司多元化经营可以分散风险,但同时进入了陌生领域又增加了一定
得未知风险,公司应该结合公司自身现金流,做好详尽的尽职调查,并考虑目前
国际形势以及未来走势、经济风险和行业调研,进行慎重决策。鉴于上述因素,
我们对本次议案事项投弃权票。
    2.目前公司方尚未直接具备关于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
湖提锂建设项目的专业知识储备、技术、人员,主要通过与联合体另一方启迪清
源联动,依靠其专业团队的输出,负责对技术的保障、设备供货等技术服务工作,
存在因初次合作而协同效率不够对工期影响和延误的风险。
    3.合作各方已向公司方提供了本次项目矿权证明文件、甲方征信报告、项目
矿建设计、采购和施工 (EPC)框架协议书等涉及相关权属、资质等证明文件。但
因项目所在地为阿根廷,因疫情原因公司暂时未能进行实地考察,公司将尽快克
服疫情影响,完成上述工作,故存在因信息不对称性,致使项目存在无法顺利推
进,甚至解除合作的风险。
    此外,且由于项目实施地在境外,当地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等因素存在更大
的不可预计性,进而存在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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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盐湖提锂项目的有关合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存在实际履行过程中
   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者全部内容无
   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5.公司控股子公司宋都锂科为本项目的垫资方,如项目后续推进不顺,或合
   作各方发生自身风险,则有可能存在宋都锂科无法按期收回垫资款及相应利息的
   风险。
         一、 审议程序情况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
   对,3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
   司内部董事认为,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创新业务的契机,符合目前碳中和、
   碳达峰的产业方向。公司通过前期适度资金垫付,参与中长期的运营和产出,期
   间与联合体单位一同组建团队,积累技术水平,符合整体商业规划。在创新业务
   发展过程中,公司将把控风险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在新领域开拓创新,建立自己
   的技术团队,争取开创公司发展新局面。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理解本次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对新业务开展所达成的商业安排,且公司也有一定的风险防
   范措施。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我们认为,公司多元化经营可以分散风险,但同
   时进入了陌生领域又增加了一定得未知风险,公司应该结合公司自身现金流,做
   好详尽的尽职调查,并考虑目前国际形势以及未来走势、经济风险和行业调研,
   进行慎重决策。鉴于上述因素,我们对本次议案事项投弃权票。
         本次签订的协议涉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6 亿元。本次交易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 宋都锂科基本情况
公司           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789 号 401 室-15
法定代表人     俞建午
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2/03/09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
               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
               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
               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
               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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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实    控股股东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俞建午
     际控制人
     与公司之间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
     关系




     股权架构




                    注:公司出资 5100 万元,北海锂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海锂想”)
                    出资 2500 万元,海南华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华秩”)出资 2400
                    万元,共同成立宋都锂科。宋都锂科完成工商注册后 30 日内,各方应将全额出资款项支付
                    至宋都锂科开立的账户。截至目前宋都锂科各方股东尚未进行实缴。
                    1、宋都锂科新设 7 名董事,公司指定 3 人,北海锂想指定 2 人,海南华秩指定 2 人。宋都
                    锂科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经营职权。
     公司安排
                    2、宋都锂科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总经理由北海锂想指定人员担任,
                    监事由海南华秩指定人员担任。


             宋都锂科少数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海锂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华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四川路 299 号穗丰金湾 1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亚太金融小镇南
注册地
                       幢 0401 号 CJ009(北海高新区)                  11 号楼 11 区 21-11-58 号
注册资本金                               10 万元                                    1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2/01/26                                2021/11/29
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
                                         姚育艺                                      周娟
控制人)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
                       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新兴能源技术      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经营范围               研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    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    制的项目)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4 / 11
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
                       无                                            无
的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的发
                       新设公司,暂无业绩,无业务开展                新设公司,暂无业绩,无业务开展
展状况
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   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关系说明               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一)《联合体协议》
              合同甲方:宋都锂科;合同乙方:启迪清源
              1、合同标的情况
              宋都锂科与启迪清源成立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              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阳明路 1 号 9 幢 5 层 1258 室
     法定代表人        梅波
     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从事新材料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
                       设备、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的批发、零售,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
                       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
                       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通讯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化工石化医
                       药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设计,机电专业设
                       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消防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
                       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
                       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北京)
     与公司之间的关    启迪清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系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其控股股东最近    截至 2020 年末/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1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一年财务情况      计 1.18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28 亿元,净利润 78.95 万元。(数据来源:启迪清源提
                       供)
     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与公司的业务    启迪清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往来情况
                       启迪清源是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是教育部直属、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环保、新能源、锂电新材料高新技术
     业务简介          公司。启迪控股成立于 2000 年 7 月 24 日,其前身是成立于 1994 年 8 月的清华科技园发
                       展中心,是一家依托清华大学设立的综合性大型清华控股的企业,是清华科技园开发建
                       设与运营管理单位,是首批国家现代服务业示范单位。近几年来,启迪清源在盐湖提锂

                                                5 / 11
                   技术上取得长足发展,参与多项盐湖提锂的研发、工艺包设计、工程总承包 EPC、土建
                   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营与维护。(资料来源:联合体协议、西藏珠峰披露的 2022-015
                   号公告)

         (二)《合作协议》
         合同甲方:西藏珠峰;
         合同乙方一:联合体单位宋都锂科
         合同乙方二:联合体单位启迪清源
         (乙方一和乙方二合成为乙方)
         1、合同标的情况
         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
  服务的合作。包含 2.5 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及 5 万碳酸锂规
  模卤水提锂项目膜段设备的供货,提供指导安装技术服务、特许经营(包含运营
  和维护),以收取设备款及产品处理费的方式取得成本和利润。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338)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              拉萨市北京中路 65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建荣
注册资本金          91421.0168 万元
                    矿产资源的勘察、采矿、选矿、冶炼及其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和进出口业务(国家
经营范围            有限制、禁止或许可的除外);矿产资源技术和信息的研发、服务和转让;对矿产资
                    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黄建荣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矿山综合开发为主的资源类上市企业,主要从事
                    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矿石加工、金属冶炼、矿产品贸易、矿产资源及相关产业投资
合同对方主要业务
                    运作等业务。2018-2020 年度,西藏珠峰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0.46 亿元、22.34 亿元、
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11.33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9.01 亿元、6.00 亿元、0.31 亿元。(资料来源:西藏
                    珠峰提供)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至 2020 年末/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7.7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最近一年财务情况    产 20.96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1.32 亿元,净利润 0.31 亿元(数据来源:西藏珠峰
                    披露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西藏珠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与公司的业务往来

                                           6 / 11
情况
                  西藏珠峰注册地西藏自治区,管理总部位于上海,旗下拥有丰富的有色矿山资源及锂
                  盐湖资源,主营有色金属矿山及锂盐矿产开发、销售,主要矿产资源均位于国家“一带
                  一路”倡议范畴内。西藏珠峰透过控股的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正在实施
业务简介          位于南美洲阿根廷共和国的安赫莱斯卤水锂矿的开发,以期早日产出锂盐产品。同时
                  西藏珠峰在塔吉克斯坦的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铅锌矿权合计保有矿石量近一亿吨,铅锌
                  银铜金属量超过 600 万吨,正实施从 400 万吨/年产能扩产至 600 万吨/年计划。(资
                  料来源:西藏珠峰提供)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联合体协议》
       1、宋都锂科与启迪清源双方自愿共同组成联合体,其中,宋都锂科为联合
  体牵头单位,启迪清源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参加“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
       2、责任与义务:
       宋都锂科主要负责:接受业主的各项指令,并负责项目的垫资、供货、运营
  等工作;接受业主方支付的设备采购费、接受业主方支付的合同款等;接收处罚;
  负责与业主洽谈、办理有关经济洽商和变更手续。
       启迪清源主要负责:接受业主的各项指令,服从牵头单位的管理,负责本合
  同的技术保障、设计提资、核心设备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接受牵头单位支
  付的工程款;按照工作划分承责;与业主方洽谈、办理有关经济洽商和变更手续。
       3、争议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以向联合体牵头方所在地法院提起
  诉讼。
       4、协议生效:自联合体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
  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二)《合作协议》
       1、项目内容
       联合体执行甲方 5 万吨碳酸锂当量盐湖提锂项目的膜分离与结晶蒸发成套
  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特许经营及委托运营,由联合体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提供膜分离与结晶蒸发成套设备、建设技术指导、运营和维护该项目,并通过设
  备款分期收取、收取盐湖产品处理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的收益,特许
  经营期满无偿移交给甲方。
       2、合同价款与支付



                                         7 / 11
    本项目含年产 2.5 万吨碳酸锂当量吸附段及年产 5 万吨碳酸锂当量膜工艺段
设备,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6 亿元(7.5 亿元+8.5 亿元),含 13%的增值税。合
同设备的全部款项(即前述 16 亿元)由乙方一进行垫资,乙方一有权按照垫付
金额计取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 8%计算。自每批货物到达上海港仓库并交付甲
方指定承运人之日起算该批货物对应垫资款的利息
    合同设备全部垫资款项及相应利息,甲方应在本项目膜工艺段竣工验收后三
年内或 2024 年 3 月 31 日起三年内(含 2024 年 3 月 31 日)孰早分三期偿还完毕。
    第一期:于验收后第一年年年底(12 月 31 日)或 2024 年 3 月 31 日(孰早)
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以及截至该时点的利息;
    第二期:于验收后第二年年底(12 月 31 日)或 2025 年 3 月 31 日(孰早)
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以及截至该时点的利息;
    第三期:于验收后第三年年底(12 月 31 日)或 2026 年 3 月 31 日(孰早)
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以及截至该时点的利息。
    3、合作经营期
    合作经营期约定 15 年(包含 3 年内的 BOT 期限(不包含建设时间)和 12
年的委托合作经营期限),即自合同规定的开始合作经营期日开始至满 15 年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止。
    特许经营期指:从开始合作经营期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所有设备投资款之
日止。
    4、经营模式
    甲方 5 万吨碳酸锂当量锂盐项目原料液为利用“吸附+膜法”工艺对原卤液
进行处理(以下称为“卤水”)提取锂离子,为保证装置连续运行及下游产品质
量,精制高锂液装置中配套除硼单元。
    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膜分离与结晶蒸发成套设备、包装并运输至指定国内
仓库,提供指导安装技术服务、根据本协议特许经营(包含运营和维护),并通
过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设备款及收取甲方产品处理费的方式取得乙方完
成上述工作内容的成本和利润。
    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并提交使用说明、使用许可、
质保资料等一切应由乙方提交的用于项目正常生产、产品正常销售的资料。特许
经营期间,乙方需无偿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甲方有权进出项目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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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实施委托运营,并按照本协议收取委
托运营费。乙方实施委托运营,需确保项目产出不低于特许经营期间的合理产出。
    双方约定在合作经营期内乙方享有独家运营权利,以使乙方有权运营和维护
该项目并收取产品处理费。乙方的独家经营权在整个合作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
效,并且乙方在合作经营期内有权运营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产、设备和设施。
    5、运营利润
    在合作经营期内,甲乙双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甲方保证乙方获取相
应的运营利润。运营利润主要体现在,在合作经营期内,甲方每月按照约定计算
产品处理费和运营奖励金。在合作经营期内产品处理费单价为暂定人民币 19800
元/吨,(元/吨氯化锂产品),具体双方根据实际运行消耗成本另行协商。
    其中,产品处理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由甲方支付至乙方。
(产品处理费计算:a)在卤水处理项目设计能力之内且甲方实际提供进入卤水
处理项目的卤水量等于或大于保底产量所需卤水量时,乙方应全部处理,产品处
理费=产品处理费单价×实际产量。b)由于甲方原因,在氯化锂产品年实际处理
产量不足保底产量时,产品处理费=氯化锂产品处理费单价×实际产量+氯化锂产
品处理费单价的 20%×(保底产量-实际产量)。)
    其中,运营奖励金在每年的 6 月、12 月进行确认,自确认起 10 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6、履约担保
    甲方对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同时甲方保障乙方在阿根
廷正常建设、运营此项目且不受外界干扰,保证期间为 5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算。
    其中担保方式为保证的履约担保,担保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内与乙方签署
保证合同,并提供担保方内部对于担保事项的审批手续,以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为前提。以抵押或质押为担保方式的履约担保,需在本合同签订 15 个
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7、合同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下述事项全部满足时,本协议生效。(a)本
协议的签署甲乙双方已经经过决策程序,获得必需的批准和授权;(b)本协议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c)甲方已按照合作
协议中的“履约保证”条款的约定提供了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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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主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
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具体按照各环节合同约定执行。
    9、争议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
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六十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仲
裁和诉讼”的规定。(2)仲裁和诉讼: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
议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
    10、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附件《阿根
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 2.5 万吨吸附段及 5 万吨膜
段设备供货协议》、《技术协议((包括成套设备及备品备件清单))》、《产
品处理费的组成》、《股东会决议》。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宋都锂科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即为垫资方,垫资金额
为 1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93%,对公司当期的现金流支出
有一定影响,由于项目经营存在一定周期性,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二)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仍为房地产的经营。公司参与本次业务合作,旨在公司与专业团队合作,谋求
及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中长期的整体业绩能力。
    五、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项目合作项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宋都锂科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
为西藏珠峰。其基本情况详见前述“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1、财务资助的担保:合作方西藏珠峰对联合体提供履约信用保证担保。
    2、财务资助的偿还:根据《合作协议》显示,本次财务资助系对合同设备
的全部款项进行垫资。宋都锂科有权按照垫付金额计取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
8%计算,自每批货物到达上海港仓库并交付西藏珠峰指定承运人之日起算该批货
物对应垫资款的利息(具体支付条款详见本公告三(二)2 款合同价款与支付)。
    3、公司已获取由西藏珠峰提供的报告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 日的《企业信用
报告》,未发现有重大不良的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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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理解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对新业务开
展所达成的商业安排,且公司也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
我们认为,公司多元化经营可以分散风险,但同时进入了陌生领域又增加了一定
得未知风险,公司应该结合公司自身现金流,做好详尽的尽职调查,并考虑目前
国际形势以及未来走势、经济风险和行业调研,进行慎重决策。鉴于上述因素,
我们对本次议案事项投弃权票。
    2.目前公司方尚未直接具备关于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
湖提锂建设项目的专业知识储备、技术、人员,主要通过与联合体另一方启迪清
源联动,依靠其专业团队的输出,负责对技术的保障、设备供货等技术服务工作,
存在因初次合作而协同效率不够对工期影响和延误的风险。
    3.合作各方已向公司方提供了本次项目矿权证明文件、甲方征信报告、项目
矿建设计、采购和施工 (EPC)框架协议书等涉及相关权属、资质等证明文件。但
因项目所在地为阿根廷,因疫情原因公司暂时未能进行实地考察,公司将尽快克
服疫情影响,完成上述工作,故存在因信息不对称性,致使项目存在无法顺利推
进,甚至解除合作的风险。
    此外,且由于项目实施地在境外,当地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等因素存在更大
的不可预计性,进而存在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的风险。
    4.盐湖提锂项目的有关合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存在实际履行过程中
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者全部内容无
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5.公司控股子公司宋都锂科为本项目的垫资方,如项目后续推进不顺,或合
作各方发生自身风险,则有可能存在宋都锂科无法按期收回垫资款及相应利息的
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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