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理解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对新业务开展所达成的商业安排,且 公司也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我们认为,公司多元化经 营可以分散风险,但同时进入了陌生领域又增加了一定得未知风险,公司应该结 合公司自身现金流,做好详尽的尽职调查,并考虑目前国际形势以及未来走势、 经济风险和行业调研,进行慎重决策。鉴于上述因素,我们对本次议案事项投弃 权票。 独立董事:华民、杜兴强、郑金都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