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关于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2022-04-01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6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释义
公司、本公司、宋都股份 指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西藏珠峰 指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
乙方 指
合体
乙方一、宋都锂科 指 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二、启迪清源 指 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北海锂想 指 北海锂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华秩 指 海南华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余小股东 指 北海锂想、海南华秩
公司控股股东 指 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裁 指 俞建午
本项目 指 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经公司核实,现就函件内容回复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2022 年 3 月 13 日,你公司公告了《关于签订
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锂科)与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藏珠
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订协议,宋都锂科对全部 16 亿元合同设备款提
供财务资助。上达事项经你公司第十屆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三名独立董
事均投出弃权票。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记录等资料,请对下述事项
进行说明。
1/6
1. 公司内部董事虽然投出赞成票,但对此审议事项仍有较大疑虑和异议,
请内部董事说明相关疑虑和异议是否消除,如消除,详述通过何种途径消除;在
对此事项存在较大疑虑的情況下,投出赞成票是否恰当。
回复:
(一)目前内部董事疑虑和异议已基本消除。
根据经营管理层进一步调查及收集到的的材料,公司向内部董事补充提供了
如下资料:1)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出具的《阿
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宋
都集团 2022 年全面预算调整报告》(压力测试:实现强销售的背景下按去化货值
65.88%);3)目前收到的供应商的报价方案及本项目预计实际出资安排的测算;
4)西藏珠峰的财务资金情况、征信报告、西藏珠峰就本次合作项目前期的资本运
作披露情况;5)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后收款的条件及保障措施;6)公司及联合体可能
面临的经营风险及可能的应对措施分析等。
公司内部董事在参考及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为:“目前我们董事会探讨中的疑虑
和异议已基本消除。但鉴于交易各方对于商业安排尚在协商,后续协议尚在谈判,基
于商业安排环环相扣的考量,我们将跟踪关注公司进一步协商安排的情况,督促公司
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目前经营管理层提供的资料,我们基本消除疑虑和异议,公司目前已从项目
的决策情况及商业合理性、项目的相关风险及解决措施、资金的来源、以及项目推进
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进行了详细且清晰的论述,并将论述过程进行了披露,具体论述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二)关于在对此事项存在较大疑虑的情況下,投出赞成票的说明。
公司内部董事认为:董事会会议记录是指将公司董事在董事会上的发言、意
见、建议的情况进行如实记录,本身就是记录商议探讨的过程,并非对结果进行
记录,并不能认定为会议结果。会议的结果要以会议决议为依据。
公司内部董事能够达成共识且投出赞成票原因如下:
在商业考量方面,首先,在受地产板块受集中供地、融资政策等调控政策趋
严影响及充满不确定因素的市场环境下,公司需要寻求业务的创新和突破,从而
有机会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其次,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创新业务的契
机,符合目前碳中和、碳达峰的产业方向。公司通过前期适度资金垫付,参与中长期
的运营和产出,期间与联合体单位一同组建团队,积累技术水平,符合整体商业规划。
2/6
在创新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将把控风险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在新领域开拓创新,建
立自己的技术团队,争取开创公司发展新局面
在程序安排方面,鉴于本次商业合作并非公司传统业务,随着商业洽谈的进
一步深入,夯实尽调资料、细化合作协议是商业合作过程中必然的进程。投出赞
成票并不是意味公司管理层就没有义务继续履行尽职调查的职责,而是向经营管
理层提出了尽职调查的要求和方向。
2.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未对上述项目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公司对项目的人
员、资金等相关准备也没有完全到位。请说明目前项目尽职调查计划及进展情况、
资金安排计划。
回复:
(一)目前尽职调查计划和进展
公司已经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针对子公司宋都锂科与西藏珠峰、启迪清
源就本项目所涉及的法律事宜,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在我司及相关方提供资料的
范围内,对项目、项目公司及合作方、合作方的卤水提锂技术和工艺进行尽职调
查,尽调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公司及关联方和合作方的设立、存续、变
更及现状进行调查;对项目所取得的采矿权的现状、流转、变更进行调查;对采
矿权所处区域地质、构造及成矿条件进行调查;对采矿权项下的矿床、矿体、品
位、共生有益组分、资源保有量、可采储量及级别进行调查;对合作方所持有的
卤水提锂技术、工艺及相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及成功的合作案例进行调查;在上
述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二)资金安排计划
近日,公司已经收到关于本项目膜工艺段和吸附段的报价方案,支付地均为
境内支付。假设 16 亿全部由公司出资,具体测算如下:
膜工艺段测算:根据启迪清源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西藏珠峰阿根廷安赫
莱斯盐湖年产 5 万吨碳酸锂当量氯化锂项目氯化锂精制、浓缩、结晶工段》的工程报
价方案显示,本项目膜工艺段总投资费用为 8 亿元。根据工程报价方案约定的支付节
点测算:
测算(假设合同 2022 年 5 月 1 日生效)
合同项目 约定事项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预付款 合同生效 1 周内支付合同总额 10% 2022 年 5 月上旬 0.8 亿
3/6
设备发货款 合同生效 4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 40% 2022 年 9 月底 3.2 亿
72 小时性能验收合格后,待收到甲方第 最早为 2023 年年底,最晚 支付 3.6 亿元,支付至
验收款
一期还款支付完成到合同总额的 95% 为 2024 年 3 月底 7.6 亿
其他 最多可接受 20%的银行承兑 - -
在膜工艺段,公司 2022 年垫资金额为 4 亿元,公司第一期还款收取金额为预计
4.8 亿元(16 亿元*30%)及对应利息,并继续垫资 4 亿元,公司预计最晚在 2024 年 3
月底前资金累计净支付为小于 3.2 亿元。
吸附段测算:根据西安蓝深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蓝材料”)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西藏珠峰阿根廷安赫莱斯盐湖 2.5 万吨/年碳酸锂项目吸附段报
价函》显示,由于近期锂盐原材料市场价格提升,合同价由 6.46 亿元调整为 7.5 亿元。
付款方式为:响应为期 1 年的垫资模式;垫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计息为年
化 8%。假设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5 月 1 日,公司预计在 2023 年 5 月 1 日前支付 7.5
亿元。
综上,结合膜工艺段和吸附段的报价方案显示的出资节点,公司无需在 2022 年一
次性出资 16 亿元,且后续年度存在滚动出资的条件,一定程度上大幅化解了公司在单
一时点的资金支出压力。
3.你公司持有宋都锂科 51%的股份,宋都锂科对外提供 16 亿财务资助,请
详细说明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方案。
回复:
基于公司的资金可行性分析和出资安排测算,公司制定了三类财务资助方
案。
(一) 资金可行性分析和出资安排测算
资金可行性分析: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宋都集团 2022 年全面预算调整报告》显示,在
不考虑新增项目的情况下(压力测试:实现强销售的背景下按去化货值 65.88%),
公司地产板块 2022 年各项目合计可实现销售签约 202.09 亿元、销售回款 256.83
亿元,预计 2022 年需支付成本、费用、税金等支出 129.18 亿元,2022 年可实
现融资流入 48.67 亿元,预计需归还 155.14 亿元融资。在保证项目正常开支的
基础上宋都方从各项目合计分回资金 12.33 亿元。故预计 2022 年可支配资金为
12.33 亿元。
4/6
如控股股东如期完成承诺,则预计 2022 年公司可以解除受限存单担保金额
9 亿元,在这种情况下,则预计 2022 年公司可支配资金为 22 亿元水平,预测结
果显示,公司 2022 年可支配资金可覆盖公司在 2022 年一次性垫资 16 亿元的极
端情况。如股东未能如期完成承诺,剩余缺口将依赖公司融资和锂科子公司其余
股东共同支持来解决。
出资安排测算:详见前述 2(二)资金安排计划
(二)财务资助方案
方案一:宋都锂科自筹资金
若 16 个亿全部来自宋都锂科自筹资金,则双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宋都锂科的筹
资进行担保。如果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按投资协议约定,其余小股东将就其持有宋都
锂科股权比例部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方案二:宋都锂科股东方按持股比例进行出资
在对 16 亿款项的财务资助上,宋都锂科其余股东承诺按照其持有宋都锂科
的股权比例进行出资,故公司出资 8.16 亿元,其余股东出资 7.84 亿元。
方案三:全部由公司先行垫资
基于其余股东是自然人团体,但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多方考量,公
司暂未能披露相关股东和团队背景出资能力公司尚无法核实,公司出于谨慎性和项
目推进等考虑,不排除可能存在先行垫资的情况,公司讲究垫资财务成本,依据
合作协议与股东方协商收取,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基于
此,公司在宋都锂科的收益分配上,将后续根据各方股东的出资情况另行协商,
致使目前宋都锂科的股东利益分配机制尚未确认。
4.你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两次延期,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一
次延期且于近日卖出。请说明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卖出决策过程,提供卖出交
易流水,并说明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近期是否有卖出计划。
回复:
(一) 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卖出的决策过程
时间 会议 会议形式 决策事项 表决结果 参与人员
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邵俪黎女士召集,以通讯方
两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邵
2022/3/8 通讯 式召开,管委会成员达成共识,决定出售两期员工
会议 弃权 0 票 俪黎、王勇、刘颖
持股计划。
5/6
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以现场结合 同意12840.04 万元份
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 全体持有人
2022/3/22 现场+通讯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出售 2018 年员工持股计 额,反对 0 份额,弃
议 (共计 85 人)
划,并授权管理委员会全权处理出售事宜。 权 0 份额
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邵俪黎女士召集,一致决定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邵
2022/3/22 现场
会会议 出售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 弃权 0 票 俪黎、王勇、刘颖
(二)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卖出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