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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21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利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华民:男,1950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

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1993年获复旦大学国际经济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讲

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杜兴强:男,1974 年出生, 博士研究生。现为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博

士生导师、系主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与“教育部首届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等称号;曾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霍英东高等院校青年

教师奖一等奖、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教学成果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

二等奖及福建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曾任全国青联委员与福建省青联常委;现担任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麦

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3、郑金都: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台州三门人,一级律师,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1986年获原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学学士,1989年原杭州大学(现

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同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3-1994年美

国密苏里大学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省工商联咨询委员,杭州市三

门商会会长等职。曾任浙大网新、精工钢构、申昊科技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目前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出席情况汇总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
         独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   参加董                                   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华民     是      9        9       8       0       0        否         5

杜兴强    是      9        9       8       0       0        否         5

郑金都    是      9        9       8       0       0        否         5


    (二)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情况

    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

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们未对相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2021年度,因受新冠疫情防控的持续影响,我们主要通过审阅公司递交的报

告,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动态以及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与管理层进一

步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行业格局和公司的运营状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

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的情形。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为140.88亿元,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稳定,未出现异动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

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由公司董

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年)》。我们认为,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致力

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现金

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拟

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为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和

现金流量,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所做的考量。我们

同意此项议案并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23日

实施完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了带编号的125份临时公告,编制了4期定期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

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

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一)其他

    除上述之外,我们还对以下董事会审议事项发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延长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投资份额事项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商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

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华民、杜兴强、郑金都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