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docx2022-05-28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74
债券简称:19 宋都 01 债券代码:15125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7 日
本息兑付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本年度利息和剩余 2.08 亿全部本金,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宋都 01
3、债券代码:151258
4、发行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6、债券期限:3 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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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8.5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
若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5 月
30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8.50%,
本期债券每手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85.0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7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
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 2.08 亿元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5、债券摘牌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本年度利息和剩余 2.08 亿全部本金,划付至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
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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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延长至“十四五”
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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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春路 789 号宋都大厦 506 室
联系人:郑羲亮、王嘉婧
联系电话:0571-86759621
2、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联系人:陈大庆
联系电话:0571-879031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14 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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