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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
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东的利益。现将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华民先生、杜兴强先生、郑金都先生任期届
满,公司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
举了CHEN RENBAO先生、李迎春先生、赵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离
任及现任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离任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规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则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个人简历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
《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2、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
下:
    CHEN RENBAO:男,1962年出生,新加坡国籍,1985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
后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留学,获得沃顿商学院保险学、人口学博士及博士后学
位。1994年加入新加坡国立大学财务与会计系,曾任新加坡国立大学教育基金投
资顾问、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EMBA课程学术主任、新加坡国立大学和中国北京大
学国际MBA(IMBA)学术主任。现任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财务学系终身副教授,
美国Keywise基金董事、多家公司财务顾问,曾获2012年度最佳中文EMBA教授等
多项荣誉。
             李迎春:男,1976年生,汉族,法学博士,高级律师。曾供职于浙江日报
         报业集团、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学研究院,现就职于浙江京衡律师事务
         所,担任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运营总监、行政法律服务部主任等职。湖南省青
         联特邀委员,浙江省湖南商会副会长。
             赵刚: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副
         教授。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助理研究员、常州大学商
         学院副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信息与宏观经济政策研
         究中心主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南都
         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
             汇总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以通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讯方   委托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   次数                        数
                            数                                    议
                                           数
CHEN RENBAO       是        6       6      6      0        0      否         2
李迎春            是        6       6      6      0        0      否         2
赵刚              是        6       6      6      0        0      否         2
华民(已卸
                  是        3       3      3      0        0      否         1
任)
杜兴强(已
                  是        3       3      3      0        0      否         1
卸任)
郑金都(已
                  是        3       3      3      0        0      否         1
卸任)
             (二)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情况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
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未对相关审议事项提出反对意
见,但对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上,独立董事提出了保留意见。
    2022年度,独立董事主要通过审阅公司递交的报告,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变化、
市场动态以及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与管理层进一步电话沟通、视频会议等方式,
及时了解行业格局和公司的运营状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独立判断,促进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
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大奇山郡体
系提供股东借款,是为了支持大奇山郡体系的开发建设,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
控制和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子公司事宜
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
经营成本。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注销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注销子公司事宜。” 独董董事多次提醒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减少关联交
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根据公司披露的临2023-022号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未经决
策程序和披露程序的对关联方进行担保的行为。公司立即采取了补救措施,担
保涉及的主债权已于2022年11月1日足额清偿。截至报告期末该事件没有对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及会计师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承诺最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彻底
消除与公司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其中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已经完成 2021
年下降存单质押担保金额 6 亿元的承诺和 2022 年 9 亿元的承诺。截至目前尚有
21.64 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还未解决。对于上述存单质押关联担保事件,独立董
事已经多次发函给公司:1、要求公司委托第三方对控股股东用于抵充存单质押
担保资产进行评估的建议;2、要求公司提供宋都股份为控股股东担保债务清单
函,3、敦促公司及时已发公告业绩修正及审计进展等相关事项。公司方面也采
取了相应措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存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以及聘任高管的情形。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职基本稳定。但我们发现自2022年5月
20日至今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一直由公司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代行,我们敦
促公司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
况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2022年度没有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计关于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在得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续聘的时候,独立董事与原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深入交流,又跟立信中联会计事务所进行交流,并对其进行评估。
公司在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董
事会提交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变更2022年审会计师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审
计机构立信中联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鉴于天健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同意变更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董事
会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根据2021年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22年经营计划做出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报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公开信息显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部门出具了“监管警示”、“公开谴责”等监
管措施和纪律处分。针对业绩预告存在偏差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多次敦促公司
进行业绩预告的更正。审计委员会主任赵刚在两次业绩预告中,针对公司存单质押
担保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并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内控审计报告。报告显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宋都股份以 236,600.00 万
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为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
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的 216,435.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借款将分别
于 2023 年 5 月、6 月、7 月、9 月、10 月到期,各月到期金额分别为 89,750.00
万元、24,700.00 万元、39,425.00 万元、11,400.00 万元、9,500.00 万元,于
2024 年 3 月到期金额为 41,660.00 万元。宋都股份为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借款余额占其期末净资产的 119.62%。
    宋都股份曾在 2021 年 5 月 27 日对上海交易所问询回复中提及,宋都控股
和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承诺通过变现各类资产等方式,逐步解决宋都股份以
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的担保事项,最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彻底消除存单质押
的担保情形。截止审计报告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尚未开始履行 2023 年解
决存单质押担保事项的承诺,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宋都股份就可能
发生的财务担保损失计提预计负债 208,142.12 万元,影响金额重大。由于宋都
股份对该担保损失的计提缺少合理、必要的客观证据,影响预计负债的计价与
分摊。该事项表明宋都股份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
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宋都股份内
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未能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无法保证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对于上述以存单质押方式提供的
担保。
    (十)多次参与证监局和交易所的沟通
    针对公司一系列的事项,独立董事与证监局和交易所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多
次的沟通。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二)其他
    除上述之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对以下董事会审议事项发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的议案》、《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
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另外,独立董事对公司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密切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商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
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
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CHEN RENBAO、李迎春、赵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