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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宋都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4-2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9.90 亿元。其中:
    1、公司为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总额 21.64 亿元,其中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64
亿元,以信用担保形式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亿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
担保均要求担保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反担保。
    根据公司披露的临 2021-062 号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承诺最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彻底消除与公司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其中控股
股东及实控人已经完成 2021 年下降存单质押担保金额 6 亿元的承诺和 2022 年 9
亿元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以存单质押形式提
供的担保总额为 21.64 亿元。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止审计报告
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尚未开始履行 2023 年解决存单质押担保事项的承诺,
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宋都股份就可能发生的财务担保损失计提预计负
债 208,142.12 万元,影响金额重大。由于宋都股份未能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我们无法就该等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应计提的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恰当
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等担保事项相关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以及对财务报
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独立董事在业绩预告中对此也发表了保留意见。
    就上述事项,我们向广大投资者提示风险。
    2、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70.68 亿元。其中对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
总额为 69.02 亿元,对非并表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 1.66 亿元。公司对子公司的
担保均为公司项目经营需要,且对非并表关联参股公司的担保原则上均按持股比
例提供担保,亦或是按比例要求合作方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
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3、对除上述两类担保外的担保总额为 17.57 亿元。公司对此类的担保属于
公司项目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反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作项目的股东,财务状况
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
    4、根据公司披露的临 2023-022 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因业务经
办人疏忽未将担保事项告知信息披露部门,进而公司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未履行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公司在自查发现后,立即采取了补救措施,向关
联方贷款银行告知该担保事项无效,贷款银行在收函后向公司回函表示该担保所
涉及的主债权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足额清偿,因公司未履行程序,不存在该担
保。由于该主债权已经足额清偿,该事项没有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于存单质押关联担保事项,我
们敦促公司尽快给出合理的应对措施保障上市公司持续、安全、稳定的发展,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除此外,我们也敦促公司提升规范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的培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程序。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CHEN RENBAO 李迎春 赵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