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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福医药: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的函的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 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8-096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全资子公司湖北人
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湖北”)拟将其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应
收账款转让给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的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该事项已由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风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风-人福医药应收账款
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276号,
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天风-人福医药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天风-人福医药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8.43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三、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
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
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四、公司应当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
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