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人福医药 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 供关联担保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事前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提请授权的关联担保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状况 稳定,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谢获宝 何其生 王学恭 2019 年 0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