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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福医药: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30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人福医
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1、现任委员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王学恭先生及董事周汉生先生
组成,其中主任委员谢获宝先生系会计专业人士。
    2、委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未发生变更。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或发表审核意见共计七次。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主要就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决议或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发表审阅意见;拟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报表审查、验
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以及对公司进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四)2018 年 8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同意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
行资产支持证券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五)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六)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七)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对大信事务所提交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
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以及对公司进行内控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事务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从事审计业务,能较好的
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我们与大信
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
中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向大信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
情况相符。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执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未发
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的财务是真实的、完
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出具的《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已提交我们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有效的。据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我们采取多种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以期高效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对
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和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严
格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
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
对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性,关联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
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部规范性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审计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
与评估;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工作进行了评估;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持续推动公司内控制
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委员会成员: 谢获宝 王学恭 周汉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