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人福医药董事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 2022-061 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药”)
● 在授权范围内,本次实施的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包含尚未使用的
额度):
已实际为其 股东大会
期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银行 备注 提供的担保 授权担保
限 (万元)
余额(万元) 额度(万元)
昆仑银行股 新增固定资产
5年 5,000.00
份有限公司 贷款
乌鲁木齐石 替换过往 5,000
1年 5,000.00
油新村支行 万元授信
人福医药 新疆维药 14,000.00 30,000.00
乌鲁木齐银
行股份有限 替换过往 4,000
1年 4,000.00
公司通达支 万元授信
行
上述担保额合计 14,000.00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为 749,1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 1,314,697.52 万元的 56.98%,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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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下属各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在上述
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新疆维药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或固定资产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已实际为其 股东大会
期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银行 备注 提供的担保 授权担保
限 (万元)
余额(万元) 额度(万元)
昆仑银行股 新增固定资产
5年 5,000.00
份有限公司 贷款
乌鲁木齐石 替换过往 5,000
1年 5,000.00
油新村支行 万元授信
人福医药 新疆维药 14,000.00 30,000.00
乌鲁木齐银
行股份有限 替换过往 4,000
1年 4,000.00
公司通达支 万元授信
行
上述担保额合计 14,000.00 / /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为
保护公司利益,上述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
(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
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
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ee.com.cm)上刊登的公告。
在上述议案授权范围内,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实施为新疆维药申请办理的综合授
信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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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26948677D
3、成立时间:2001 年 03 月 26 日
4、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沈阳街 2 号
5、法定代表人:尹强
6、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7、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
服务);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8、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疆维药资产总额 65,455.26 万元,净资产
43,548.63 万元,负债总额 21,906.6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32.14 万元,流动负债
总额 20,611.84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 63,779.84 万元,净利润 8,218.97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新疆维药资产总额 68,172.77 万元,净资产 46,028.48 万元,
负债总额 22,144.3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334.02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0,913.13 万
元,2022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9,062.44 万元,净利润 2,362.57 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73.2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同意为新疆维药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油新村支行申请办理的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期限 5 年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2、公司同意为新疆维药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油新村支行申请办理的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期限 1 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3、公司同意为新疆维药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申请办理的最高额度
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期限 1 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为
保护公司利益,上述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保证范围包括:
公司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
产保全费等),以及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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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
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基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
保障公司利益,被担保方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
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并且与公司
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自身
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
款额度)为 749,1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314,697.52 万元的 56.98%,
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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