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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福医药:人福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27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人福医药
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
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
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
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预留授予价格由 8.67 元/股调整为
8.52 元/股。


    独立董事:刘林青、周睿、张素华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