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人福医药集团 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对方包括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合作方 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 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认可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林青 周睿 张素华 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