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博信股份: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
                       资助额度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晟隽”)
签订《<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苏州晟隽向
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偿提供的财务资助授信额度拟调整为 7 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
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苏州晟隽提出财务资助需求,在借款期限内,公司
及其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调整后的财务资助
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3、由于苏州晟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4、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公司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向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
提供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
申请使用。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 月 28 日。详情请参见公司
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1 月 30 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1
议公告》(2018-001)、《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03)、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
       二、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与苏州晟隽签订《<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之补充
协议》,将授信额度调整为 7 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苏州
晟隽提出资助需求,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
用。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调整后的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公司拟与苏州晟隽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苏州晟隽给予公司及其子公司授信额度为共计
人民币 700,000,000 元(大写:柒亿元整)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及其子
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
    2. 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
议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其他合同条款仍遵照原合同执行。
       三、提供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金储街 288 号(物流服务大厦第 7 层 701 室)
    法定代表人:罗静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器
皿、日用杂货、家居用品、饰品、通讯终端设备、母婴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
品及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办公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四、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与控股股东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财务资助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
展及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向公司提高财务资助授信额度,体现了对公司的大力支
持。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成本,亦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会增加
公司的财务成本和担保规模。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
    五、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由于苏州晟隽为公司控
股股东,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可免于
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对公司本次拟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
整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我们认
为本次调整财务资助额度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成本,亦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
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
同意将《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拟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事项,
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成
本,亦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成本和担保规
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