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
额度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签订补充协
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该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对公司本次拟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
整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我们认
为本次调整财务资助额度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成本,亦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
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
同意将《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微芳 黄日雄 陈海锋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