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信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当事人股票买卖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2018-12-0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当事人股票买卖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一、核查情况
博信股份对披露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告前 6 个月(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以下称“自查期间”)相关人员买卖博信股份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包括交易各方和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名单、国金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除下述情况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博信股份
股票的情形:
(一)根据国金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国金证券资管产品和自营账户在核查
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核查期间,
国金证券相关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自查期间,上市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关联方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身份 买卖日期 买卖股数(股)
2018-06-21 2,000
2018-07-23 800
1 曲啸国 副总经理 2018-08-02 -2,800
小计 0
原上市公司董事会办 2018-05-28 500
2 刘秀兰
公室员工曹润球的母 2018-05-29 -500
亲 2018-10-19 500
2018-10-19 200
2018-10-22 -700
2018-10-30 300
2018-10-30 300
2018-11-01 -600
2018-11-15 300
2018-11-19 -300
小计 0
1、曲啸国目前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在自查期间曲啸国通过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共亏损 2,540 元(未扣除佣金、印花税、交易规费以及其他费用)。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曲啸国未持有博信股份的股票,并出具说明,“本人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被聘为博信股份的副总经理,本人对受聘前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并不知情,未获取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自查期间
本人购买、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
博信股份的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
2、刘秀兰系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员工曹润球的母亲,曹润球现已离职。
在自查期间,刘秀兰前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共计盈利 2,200 元(未扣除佣金、印
花税、交易规费以及其他费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刘秀兰未持有博信
股份的股票,刘秀兰已出具说明,“在自查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博信股份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
独立判断,系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
人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实际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要求,若收到博信股份关于返还股票交易收益的相关通知,本人自愿将
在上述期间内买卖博信股份股票所得收益返还博信股份所有。”
(三)针对上述机构或人员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博信股份出具
说明,“本公司在自查期间,未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散布、透露给任何
第三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关联方获取公司股票系自主投资行为,
不涉及内幕交易。
曲啸国、刘秀兰在自查期间买卖博信股份股票是基于公开信息及其对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其未掌握有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
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存在获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上述人员虽存在自查期间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但该行为并未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该等
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法律障碍。”
二、核查意见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博信股份股票行
为,上述主体持有和买卖博信股份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当事人股票买卖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解明 吕丹 冉孟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