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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0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罗静女士、刘晖女士、姜绍阳先生三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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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刘微芳女士、黄日雄先生、陈海锋先生三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刘微芳女士、黄日雄先生、陈海锋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微芳、黄日雄、陈海锋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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