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信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30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公司整体利益
出发,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
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18 年,刘微芳女士、黄日雄先生、陈海锋先生、罗剑雯女士、谭立峰先
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位,其中罗剑雯女士、谭立峰先生已于 2018 年 1 月 8 日
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五位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刘微芳女士,197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福州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
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欣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3 日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 4
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日雄先生,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4 月 3 日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19 年 4 月 4 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海锋先生,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深圳市兆泽利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总裁。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4 月 3 日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 4 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罗剑雯女士,1970 年出生,博士学历,副教授。1995 年至今在中山大学从
事教学、科研工作,其间于 2004 年至 2006 年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进行博
士后研究工作。目前亦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等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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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仲裁员。罗剑雯女士已于 2018 年 1 月 8 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谭立峰先生,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暨南大学金融学系,中国注
册会计师。曾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
司首席财会分析师。谭立峰先生已于 2018 年 1 月 8 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
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
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6 次,董事会会议 13 次。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 参 加 董 亲自出 以 通 讯 委 托 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 式 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次数 加会议
刘微芳 13 13 12 0 0 0 3
黄日雄 12 12 12 0 0 0 2
陈海锋 12 12 11 0 0 0 2
罗剑雯 1 1 1 0 0 0 0
谭立峰 1 1 1 0 0 0 0
(二)相关决议的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做了详细了
解,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
分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地为公司长远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
依法运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重要
事项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我们对重大资产出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
14 项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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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 1 月 10 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就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选举黄日雄先生、陈海锋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聘任董颖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苑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等四项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13 日发表《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董事会聘任吕志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2018 年 4 月 25 日发表《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就上述事项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16 日发表《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董事会聘任曲啸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2018 年 10 月 27 日发表《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就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6、2018 年 10 月 31 日发表《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
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控股股东对公司无偿财务资助由不超过 5 亿
元调整为 7 亿元,同意董事会聘任姜绍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7、2018 年 11 月 22 日发表《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出售清远博成市政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8、2018 年 12 月 22 日发表《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
意董事会解聘吕志虎先生总经理职务,并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四)现场检查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参加董事会,要求公司按时提供每季度的财务报表,对董事会将要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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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提供背景资料和法规、政策依据。同时,利用参加公
司会议的机会,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
依据。
(五)公司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情况
公司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
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我们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
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 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2018 年,我们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了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出售清远博成 100%股权
事项)各项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
度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均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被聘人
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及经营业绩进行了
考评,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
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
身的实际情况,按时披露了《2017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
盈公告》,在披露上述信息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我们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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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尽可能充分
地进行了事前沟通,以保证公司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业绩状
况,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
责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基本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被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 2018 年进一步完善了内控相关制度的建设,并努力促进相关制度能
在具体运营中得到有效遵守,以进一步加强公司的风险防范机制。在公司发生大
额应收账款逾期后,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负责实施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的
内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自查。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内审部在各级公司
中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部分销售业务内部控制
流程单证不完整;关联交易管理中,公司未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往
来的情况;经营管理层未能适当履行内部决策和授权程序,导致公司存在大额应
收账款未收回等重大缺陷。公司已针对自查中所发现的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努力
收回逾期的应收账款款项,我们要求公司今后应以深化财务内部控制为重点,持
续完善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九)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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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就公司定期报告、重大资产出售、聘任董事
及高管人员、董监高薪酬等事项,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我们积极参与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的职责。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8 年度勤勉尽职,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重
大项目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未来
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维护
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为公司
长远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微芳、黄日雄、陈海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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