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 公司 2018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涉及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需要加强。我们同意《博信股份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且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 的措施,尽快解决相关事项消除风险,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微芳 黄日雄 陈海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