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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博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20-09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姑苏兴宏”)
拟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公司”)全资子
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盾保”)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20,000万元的借款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下浮10%计算,即3.915%/年,借款期
限内利率不变。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为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困难,苏州姑苏区政府会同各方组建纾困基金(有限合
伙企业),给予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帮扶博信股份尽快拓展业务,增加营收,迈
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姑苏兴宏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提供财务
资助。
    一、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一)概述
    姑苏兴宏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的借款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下浮 10%计算,即 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
变,借款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接
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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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杨国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同时为杭州欣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欣博”)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锦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欣博是姑苏兴宏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姑苏兴宏合
伙协议约定,除日常事务型工作外,决定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
杭州欣博对姑苏兴宏的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及审慎原
则,姑苏兴宏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提供财务资助方名称: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地点:东美巷 34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苏润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09 月 03 日
    合伙期限:2020 年 09 月 03 日至 2023 年 09 月 02 日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甲方: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资金用途:
    补充营运资金。
    3.合同主要条款:
    (1)甲方向乙方借款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
贰亿元整;
    (2)甲方向乙方借款的期限为不超过 18 个月;
    (3)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下浮 1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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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即 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4)甲方应于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向乙方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5)甲方若要提前偿还款项,必须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利息按照实际借
款期限计算;
     (6)担保方式:博信股份为甲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提前到期: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宣
布借款提前到期:甲方被卷入重大诉讼或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甲方明确表
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1418
室
     法定代表人:林泽杭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
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金属矿石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公司持有杭州新盾保100%股权,杭州新盾保成立未满一年,尚未有最近一年
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杭州新盾保拟向姑苏兴宏借款人民币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由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杭州新盾保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姑苏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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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书出具之
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反担保
措施。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52亿元(含本次提供的
担保),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00%,
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及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姑苏兴宏已累计向公司
提供借款8,500万元,累计向杭州新盾保提供借款1亿元。
    七、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姑苏兴宏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系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大力支持,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能够更好地助力公司新业务
开展,推进公司业务升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杭州新盾保接受财务资助,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笔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提供担保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杭州
新盾保的融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
险均在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杨国强先生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独立董
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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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在董事会会议前审核了上述关
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关联方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
率,有利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同意杭州新盾保接受关联方姑苏兴宏提供的财务
资助,并将此项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接受苏州姑苏兴
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财务资助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主要是为了补充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接受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供的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体现了公司关联方
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鉴于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
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
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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