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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信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暨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2-09-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调整

             暨

    标的资产过户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九月
                              声    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
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
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
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核查意见、核查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核 指       资产购买方案调整暨标的资产过户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查意见                        意见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司、博信股份、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2 台门式起重机和 6 台塔式起重机
标的设备、拟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河南矿起、
本次交易                 指
                              浙江虎霸购买 2 台门式起重机和 6 台塔式起重机
新盾保                   指   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河南矿起                 指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虎霸                 指   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与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关
                              于采购塔式起重机之《设备采购协议》、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协议》         指
                              与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的关于采购门式起
                              重机之《设备采购协议》
国金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中铭评估、评估机构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 6 台 25 吨塔式起
《评估报告》
                              重机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1]第 16179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核查意见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
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交易原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拟支付现金购买若干台全新机械设备
用于重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的开展,其中:拟支付现金 650.00 万元向河南矿起购
买 2 台门式起重机、拟支付现金 1,800.00 万元向浙江虎霸购买 6 台塔式起重机。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021 年 9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9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9 月 27 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
室出具了《关于收购、增资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股权及购买重型机械设备的核
准意见》,原则同意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拟实施的以协议转让和增资
的方式取得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51%股权及购买机械设备事宜。

    2021 年 9 月 28 日,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

三、本次交易部分标的资产验收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原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2 台门式起重机和 6 台塔式起
重机。

    根据新盾保与交易对方河南矿起以及浙江虎霸分别确认出具的《设备交接
单》,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 2 台门式起重机和 4 台塔式起
重机的交接验收事宜已办理完毕。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与浙江虎霸协商,上市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将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向浙江虎霸购买 6 台塔式起重机”调整为“向浙江虎霸购
买 4 台塔式起重机”。根据中铭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上市公司向浙江虎霸支
付对价相应调减 600.00 万元。

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的议案》等
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方案调
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尚需提交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多项相关协议并出具了多项承诺,相关
方应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及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3、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原方案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
准和协议约定实施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向河南矿起购买 2 台门式起重机、向浙江虎
霸购买 4 台塔式起重机已经办理完毕交割手续,资产交割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协
议的约定;

    3、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
约定办理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上述后续
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调整暨标的资产过户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项目主办人:

                杨济麟             刘   源            黄世瑾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