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
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提供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
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及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设备采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以及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调整后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设备采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3、我们同意博信股份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总体安排,并同意博信
股份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主
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
鉴于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
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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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丙刚、杨永民、谭春云
2022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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