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堂: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2017-06-06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
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同济堂医药有
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收购,全资子公司将持
有南京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 83.01%的股权,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其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提升子公司的经营质量和区域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
战略。本次交易将按照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南京同济堂医
药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7]第 8006 号评估报告中南京同
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南京
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
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