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5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17-064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
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财会
[2017]15 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
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同时废止。
(二)主要变化点:
新准则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
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
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三)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
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
助;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
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
响。
三、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 董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此项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准确、公允地
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
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
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