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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济堂: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17-08-25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核查之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