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核查之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