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 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经讨 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 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