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股份回购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股份 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终止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公 司目前的情况并经审慎研究决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 2、 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股份回购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独立董事: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