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堂: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18-019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发办〔2013〕1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出的合理化修改建议,为进一步规范
公司治理,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新疆同济堂健康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
程》进行相应修改(条款中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七十五条第三款:公司董事会、 第七十五条第三款: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向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向
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 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
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方式 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方式
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公司不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的限制。
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第(1)项:董 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第(1)项:董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 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
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事、监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
提 名 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 人同 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意。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