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堂: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8-04-24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
一、 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
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
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
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受影响 上期列报在营 上期列报在营
受影响的报表 上期重述金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的报表项目 业外收入的金 业外支出的金
项目名称 额(元)
金额(元) 额(元) 额(元)
1.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
其他收益 — 8,333.36 —
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254,285.76
2.资产处置损益列报调整 资产处置收益 -378,835.19 919,734.50 953,538.78 33,804.28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此项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
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