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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济堂: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8-04-24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

           一、 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
      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
      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
      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受影响                 上期列报在营   上期列报在营
                           受影响的报表                 上期重述金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的报表项目                 业外收入的金   业外支出的金
                             项目名称                     额(元)
                                            金额(元)                   额(元)         额(元)
1.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
                             其他收益                      —         8,333.36          —
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254,285.76
2.资产处置损益列报调整     资产处置收益   -378,835.19   919,734.50   953,538.78      33,804.28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此项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

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