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就广东坤和药业有限公司贷款事项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广东坤和药业有限公司贷款事项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是为了确保 公司孙公司广东坤和 2019 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 该反担保事项中被担保的企业属于地方国资企业。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 计划,孙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其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 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就广东坤和药业有限公司贷款事项对外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