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独立意见2019-02-19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19 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根
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子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其借款,
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