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进行了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有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是由公司股东推荐,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换届选举的程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上述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 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