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人 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 对公司拟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 张金鑫 王锦霞 廖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