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6-30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同济堂
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同济堂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
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
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
了上述事实。
三、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对本公司
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为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有利于
保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的发展。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张金鑫 王锦霞 廖圣林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