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李将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提名辛倩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查阅候选人李将军先生、辛倩女士的简历,其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二、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资格审查及审审议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