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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济堂:同济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2021-01-09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作为新疆同
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亚太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可确保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及未来审计需要。

    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