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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济堂:同济堂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 济堂         公告编号:2021-003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

露了《同济堂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关于修订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公告格

式指引的通知》,现对原公告内容按最新格式指引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新疆同济堂健
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信事务
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大信事务所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经
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
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大信事
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亚太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2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20 层 2001,首席合伙人为赵庆军。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亚太事务所员工人数 2099 人,其中合伙人 89 名;
注册会计师 541 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395 人,能够为客户提供优
质高效的服务。

    亚太事务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7.1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55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2.47 亿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 0.98 亿元、发债等其他证券业务
1.49 亿元)。

    亚太事务所 2019 年为约 3100 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上市公司 43 家,
承接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0.5 亿元,资产均值 61.30 亿元,主要行
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
批发和零售业。亚太事务所 2019 年审计了本公司同行业的 2 家上市公司,具有
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亚太事务所是致力于提供审计、财务、税务、咨询等方面服务的专业机构,
业务领域涵盖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税务咨询、工程咨询、司法鉴定等,业
务广泛分布于北京、四川、河南、贵州、 广东、江西、上海、辽宁、重庆、山
东等二十多个省市,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优秀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
    亚太事务所通过专业的网络及专家支持,倾力为国内外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
一站式的优质全程专业服务。2011 年,亚太事务所加入了国际组织—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联盟 (CPAAI),成为其在大陆的成员所,在其框架下,共享资源,共
同发展。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事务所已按相关规定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赔偿限额为 2.08 亿元人民币,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亚太事务所最近三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民事涉诉。

    3、诚信记录

    亚太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亚太事务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
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累计 20 份,其中 2018 年 2 份,2019 年 7 份,2020 年
11 份,均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吴长波,亚太事务所合伙人,2004 年取
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 年开始在亚
太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8 份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其中标准报告 25 份、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份、带强调事项段
的审计报告 1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房晨,亚太事务所合伙人,2005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
业资格,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在亚太事务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5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其中标准报告 23 份、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份、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5 份、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梦珺,亚太事务所合伙人,2016 年取得注册会计
师执业资格,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 年开始在亚太事务所执
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10 份都是标准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在执业过
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3、独立性

    亚太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
司拟确定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人民币。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人民币。公司上述 2020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两项费用合计与
2019 年度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6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吴卫
星。大信事务所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大信事务所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委托大信事务所进行 2020 年
度审计工作,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
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大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慎研
究,鉴于大信事务所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综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及未来审
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
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
了原审计机构的理解和支持,大信事务所已知悉该事项并表示无异议;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亚太事务所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未发现
存在不能承接有关审计业务的情况。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鉴于大信事务所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及未来审
计需要,拟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亚太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亚太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可确保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及未来审计需要。我们
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亚太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