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阳前林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肖卉女士的个 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 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亦符合独立性要求。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阳前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肖卉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 202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