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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济堂:同济堂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4-30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济堂”)聘请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亚太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
太审字[2021]第 01110550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1 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疆同济堂”或“公司”)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新疆同济堂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
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2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    合并范围内部分公司内部控制失效,审计范围受限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新沂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新沂同济堂”)、
 南京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同济堂”)、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同
 济堂医药”) 等单位内部控制失效,资金活动、采购和销售业务、资产管理,
 以及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
 以上公司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重大性和广泛性,我们无法判断因内部
 控制失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二)    存货盘亏归属期间不确定

     截止报告期末,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四十八)所述,公司发生存货盘
 亏 726,558,426.22 元。由于公司重要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新沂同济堂和南京
 同济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定该存货盘亏发生的具体归属期间,亦无法判断该事项
 对公司本报告期及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3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未定

        2020 年 4 月 27 日,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16 号)。截止财务报
 告出具日,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我们无法判断调查结果对公司报告期及前期
 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
健康地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落实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
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     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
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保持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具体
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
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存货、应收账款等重要资产的管理和控
制,通过对风险点的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整改,优化内部控制
环境,提升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管控重大风险,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
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从而持续促进公司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依法依规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目前尚未结束,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后续将以保护上市公司基本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