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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济堂:同济堂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2021-04-30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对公司
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围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监督、
检查、督促职能。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在维护股东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五次,先后审议了: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过
了①《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③《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过
了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②《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④《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⑤《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⑥《关于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⑦《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过
了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②《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4)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过
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5)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过
了①《关于提名贺然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②《关于提名田玉文女士为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各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各定期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遵循了一贯性
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报表编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授
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能够有效执行。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职,没有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需要的,是公平合理的,无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3、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
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没有
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但是公司存在前期发生仍未偿还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0.47 亿元,前期发生尚未解除的违规对外担保额 12 亿元,监事会将持续监督
公司尽快化解相关事宜。

     4、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由于“形成无法表示
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
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0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作用,进
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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