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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济堂:同济堂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更正版)2021-05-06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更正版)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济堂”)聘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亚太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 01110550 号)。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中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就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
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

                 王锦霞           阳前林               廖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