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济堂:同济堂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更正版)2021-05-06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更正版)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济堂”) 聘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亚太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1、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意见此编制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
2、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导致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
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
王锦霞 阳前林 廖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