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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济堂:同济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更正版)2021-05-06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更正版)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济堂”)聘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亚太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 01110550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作出如
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客观、真实,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
同意董事会的说明。

    2、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
行监督,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提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