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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济堂: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2-04-07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作为新疆同
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聘任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锦霞            阳前林           廖圣林




                                                        2022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