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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高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0-06-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
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哈高科及交易对方等相关各方提
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
职调查,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义务。

    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哈尔
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及与本次资产重组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
文。




                                     1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哈高科/上市公司       指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
本核查意见            指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
                           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新湖集团              指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控股              指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国网英大              指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湖中宝              指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期货              指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和信              指   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华升集团              指   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
华升股份              指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电广传媒              指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钢研科技              指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大唐医药              指   西安大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可克达拉国投          指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黄浦投资              指   上海黄浦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              指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矿冶              指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仁亨              指   深圳市仁亨投资有限公司
湖大资产              指   湖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湖南嘉华              指   湖南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海投资              指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标的公司     指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控股、国网英大、新湖中宝、山西和信、华升股份、华升
交易对方              指   集团、电广传媒、钢研科技、大唐医药、可克达拉国投、黄浦
                           投资、中国长城、长沙矿冶、深圳仁亨、湖大资产、湖南嘉华
                           哈高科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湘财证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99.7273%的股份
                           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湘财证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
                      指   99.7273%的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产重组/本次重组
                           集配套资金
重组报告书            指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2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
                       指   本次交易中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金
                            交易对方向哈高科交付标的资产并完成过户的日期。自该日
资产交割日             指   起,标的资产之上的所有者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部转由
                            哈高科享有及承担
银河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核查意见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3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
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哈高科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新湖控股、国网英大、新湖中宝、
山西和信、华升集团、华升股份、电广传媒、钢研科技、大唐医药、可克达拉国
投、黄浦投资、中国长城、长沙矿冶、深圳仁亨、湖大资产、湖南嘉华持有的湘
财证券 99.7273%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0%,募集资
金拟用于增资湘财证券、支付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础上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
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9]第 2348
号),以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       增值额        增值率
                        有者的净资产
市场法                      723,631.51       1,063,738.32   340,106.81      47.00%
收益法                     723,631.51         939,765.59    216,134.08      29.87%

    湘财证券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1,063,738.32
万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湘财证券 99.7273%股份,经哈高科与交易对方协
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 1,060,837.82 万元。

                                         4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价格、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其中,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本次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哈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4.7924 元
/股,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4.80 元/股。

    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61,263,56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9 元(含税),
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4.791 元/股。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新湖控股、国
网英大、新湖中宝、山西和信、华升集团、华升股份、电广传媒、钢研科技、大
唐医药、可克达拉国投、黄浦投资、中国长城、长沙矿冶、深圳仁亨、湖大资产、
湖南嘉华等 16 位湘财证券股东。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而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上市公
司向交易对方中任意一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股份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

                                       5
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各交易对方无偿赠与上市公司,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2020 年 6 月 5 日,
哈高科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派发现金股利 0.009 元/股,本次发行
股 份 购 买资 产的 发 行价 格 调 整为 4.791 元 / 股 ,发 行 股份 数量相 应 调 整 为
2,214,230,463 股,具体股份发行数量如下:

序                                               交易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数量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号                                               (万元)       (万元)        (股)
1     新湖控股        湘财证券 74.12%股份        788,485.25     788,485.25    1,645,763,419
2     国网英大        湘财证券 15.60%股份        165,946.94     165,946.94     346,372,245
3     新湖中宝        湘财证券 3.58%股份          38,128.86      38,128.86      79,584,348
4     山西和信        湘财证券 2.06%股份          21,888.61      21,888.61      45,686,938
5     华升集团        湘财证券 1.09%股份          11,552.55      11,552.55      24,113,019
6     华升股份        湘财证券 0.99%股份          10,493.55      10,493.55      21,902,639
7     电广传媒        湘财证券 0.98%股份          10,400.18      10,400.18      21,707,746
8     钢研科技        湘财证券 0.53%股份           5,612.14       5,612.14      11,713,924
9     大唐医药        湘财证券 0.20%股份           2,079.76       2,079.76       4,340,963
10   可克达拉国投     湘财证券 0.18%股份           1,913.72       1,913.72       3,994,410

11    黄浦投资        湘财证券 0.11%股份           1,126.53       1,126.53       2,351,355
12    中国长城        湘财证券 0.09%股份             956.72         956.72       1,996,919
13    长沙矿冶        湘财证券 0.07%股份             722.03         722.03       1,507,063
14    深圳仁亨        湘财证券 0.06%股份             669.80         669.80       1,398,043
15    湖大资产        湘财证券 0.05%股份             516.68         516.68       1,078,439
16    湖南嘉华        湘财证券 0.03%股份             344.47         344.47         718,993
                    合计                        1,060,837.82   1,060,837.82   2,214,230,463

     5、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新湖控股和新湖中宝以所持湘财证券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
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下股票发行价格,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下股票发行价格,新
湖控股和新湖中宝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



                                            6
    除上述股东以外的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该股东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
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未来减持需按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
进行减持。

    6、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7、过渡期损益归属

    交易各方同意,湘财证券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含当
日),湘财证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或如发生
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8、减值补偿

    本次重组减值测试期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交割至哈高科为准)
起三个会计年度(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为第一个会计年度)。

    如减值测试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意见中,标的资产存在减
值的情况,交易对方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就减值部分计算应补偿金额并进行逐年补
偿: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期标的资产减值额-交易对方在减值测试期累积
已补偿金额。

    其中,每一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本次重组下转让湘财证券股份占各交易对方合
计转让湘财证券股份的比例确定各自应补偿的金额。

    在进行逐年补偿时,交易对方应优先补偿股份。每一期补偿股份的数量按照
如下公式确定:每一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该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
÷本次重组哈高科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
                                   7
    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已经补偿的股
份不冲回。

    哈高科在减值测试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当期补偿股份数量相
应调整,且该交易对方应就当期补偿股份数在减值测试期内所获得的已分配现金
股利应向哈高科作相应返还。

    根据上述约定计算得出的交易对方当期需补偿的股份,应由哈高科在该年度
减值测试报告公开披露并履行相应内外部程序后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依法处置。

    如某一交易对方于本次重组所获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当期其应承担的补偿
股份数量,则差额部分由该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继续向哈高科补偿,现金补偿金
额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该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该交
易对方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重组哈高科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

    在计算得出并确定交易对方当期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后,交易对方应于当期减
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哈高科
指定的账户。

    无论如何,每一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项下的减值测试补偿总金额,不应超过
其在本次重组下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

    本减值测试补偿方案的执行实施,与上述期间损益归属约定互不影响。

    (四)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
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
终发行对象将合计不超过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
                                     8
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时公司可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按照《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如就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或相应股票
发行价格、数量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有新规定,公司可按
新规定的要求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予以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
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确
定,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0%(108,379,069 股),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将根据询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就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或相应股票发行价格、数量
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有新规定,公司可按新规定的要求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予以调整。

    5、锁定期安排

                                   9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
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约定。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有新规定的,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的认购方届时将根据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执行。

     待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
定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6、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二、本次交易相关决策和批准过程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哈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新湖集团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哈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等规定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补充协议(一)》的约定,对于国有企业参与本次重组的情况,其各自同意由国
家电网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国家电网已完成资产
评估报告备案工作;

     5、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哈高科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获得哈高科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7、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0]1029 号),核准本次购买资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哈高科成为湘财证券


                                            10
控股股东、依法受让湘财证券 99.7273%的股份等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
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重组报告书》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
的标的资产为湘财证券 99.7273%股权,资产交割日以标的资产过户至哈高科名
下之日为准。

    2020 年 6 月 4 日,哈高科与湘财证券 16 名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割确认书》。2020 年 6 月 4 日,湘财证券出具了新的股东名册,哈高科持有标
的公司湘财证券 99.7273%股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哈高
科持有湘财证券 99.7273%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哈高科成为湘财证券的
控股股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
哈高科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

    (二)验资情况

    2020 年 6 月 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0]2-19 号)。根据《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5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湘财证券 99.7273%股权。

    (三)新增股份登记


                                    1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公司向新湖控股、国网英大、新湖中宝、山西和信、华升集团、华升股份、
电广传媒、钢研科技、大唐医药、可克达拉国投、黄浦投资、中国长城、长沙矿
冶、深圳仁亨、湖大资产、湖南嘉华发行的 2,214,230,46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办理完毕。

    (四)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安排,前述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本次交易尚
有如下后续事项有待办理:

    1、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哈高科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配套融资发行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进行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哈高科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
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履行协议、承诺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截至本核查
意见签署之日,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并取得相关批准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涉及资产交割和发行股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
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有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1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复后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重组更换情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9 年 7 月 1 日,哈高科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
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哈高科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截至本核查
意见签署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
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交易合规性、标
的资产权属、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
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交易
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3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
核准;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有效地取得
标的资产并已完成验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毕;

    3、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4、在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的过程中,未发生
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5、本次交易在标的资产交割及新增股份上市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
次重组而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6、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7、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何声焘           彭强               汤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